胆儿真大!十堰市房县男子收废品“兼职”盗窃,抬不动请路人帮忙
白天骑着三轮摩托走街串巷,靠着回收废品谋生的何某,乍一看毫不起眼。然而当警察上门后,何某的妻子仍不敢相信,一贯老实巴交的丈夫居然是个“盗车贼”。日前, 房县检察院对何某盗窃一案提起公诉。法院经过审理,依法对何某作出判决。
“警察同志,我停在楼道口的电动车被人偷走了!” 2020年10月23日,房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,自己停放在家楼下的一辆二轮踏板式电动车被盗。侦查机关受案后迅速开展排查,通过走访事发地周边群众、调取多点位公共视频,发现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。2020年10月25日,民警对何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被盗可疑车辆。
“原本打算尽快把偷来的车子处理一下,没想到警察这么快就找上门来了。”眼见事情败露,何某很快就对盗车一事供认不讳。何某到案后交代,自己仅有小学文化,成年后以四处打零工为生,2020年6月干活摔伤之后便一直从事回收废品的活计。
见财起意,这是何某自己对作案动机的精准概括。何某在回收废品走街串巷、出入各个小区的过程中发现,不少电动车、摩托车“车上落满灰尘,一看就是好长时间没人骑了”,便心生邪念,“想把车子据为己有,偷去卖废品”,于是何某便在回收废品工作之余给自己找了份“兼职”——偷车。
自以为计划天衣无缝的何某,早在作案前就已经打好了如意算盘,“几次偷车都是看到四周没人了才下手,再加上我是收废品的,把偷来的车抬到装废品车子上,就算被人撞见了,别人肯定想到这是收废品收来的,不会引起怀疑。”驾着回收废品的三轮摩托车,何某“顺理成章”地转悠于县城各个小区楼栋,在普通居民看来,他是收废品的,实际上,他还在伺机寻找作案目标。
在警方多次盘问下,何某交代了多起盗车事实:2020年9月26日盗窃钱江牌摩托车一辆,以200元出售给一回收废旧车辆商贩;9月27日盗窃嘉陵牌摩托车一辆,以200元卖至房县某废品回收站;10月23日盗窃立马牌电动车一辆,销赃未果即被抓获。
一辆摩托车少说一两百斤,成年人抬着挪动都困难,何况何某不久前打工干活时摔断了7根肋骨,作案时还没痊愈,这么重的摩托车他咋抬起来装车的呢?何某在接受讯问时,讲述了作案经过:“搞客气一点,给路过的人发根烟,说这车是自己的,坏了要拉去维修,请他帮忙搭把手,一般都不会拒绝的。” 混迹社会多年的何某早已深谙人际交往里的门道,明目张胆利用他人的善意为自己盗车“掩人耳目”。
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经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何某非法盗窃他人摩托车等财物共计价值为人民币1231元。
办案检察官认为,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考虑到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较好,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建议刑期为拘役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2021年1月,房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,依法对何某盗窃一案作出判决。
“警察同志,我停在楼道口的电动车被人偷走了!” 2020年10月23日,房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,自己停放在家楼下的一辆二轮踏板式电动车被盗。侦查机关受案后迅速开展排查,通过走访事发地周边群众、调取多点位公共视频,发现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。2020年10月25日,民警对何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被盗可疑车辆。
“原本打算尽快把偷来的车子处理一下,没想到警察这么快就找上门来了。”眼见事情败露,何某很快就对盗车一事供认不讳。何某到案后交代,自己仅有小学文化,成年后以四处打零工为生,2020年6月干活摔伤之后便一直从事回收废品的活计。
见财起意,这是何某自己对作案动机的精准概括。何某在回收废品走街串巷、出入各个小区的过程中发现,不少电动车、摩托车“车上落满灰尘,一看就是好长时间没人骑了”,便心生邪念,“想把车子据为己有,偷去卖废品”,于是何某便在回收废品工作之余给自己找了份“兼职”——偷车。
自以为计划天衣无缝的何某,早在作案前就已经打好了如意算盘,“几次偷车都是看到四周没人了才下手,再加上我是收废品的,把偷来的车抬到装废品车子上,就算被人撞见了,别人肯定想到这是收废品收来的,不会引起怀疑。”驾着回收废品的三轮摩托车,何某“顺理成章”地转悠于县城各个小区楼栋,在普通居民看来,他是收废品的,实际上,他还在伺机寻找作案目标。
在警方多次盘问下,何某交代了多起盗车事实:2020年9月26日盗窃钱江牌摩托车一辆,以200元出售给一回收废旧车辆商贩;9月27日盗窃嘉陵牌摩托车一辆,以200元卖至房县某废品回收站;10月23日盗窃立马牌电动车一辆,销赃未果即被抓获。
一辆摩托车少说一两百斤,成年人抬着挪动都困难,何况何某不久前打工干活时摔断了7根肋骨,作案时还没痊愈,这么重的摩托车他咋抬起来装车的呢?何某在接受讯问时,讲述了作案经过:“搞客气一点,给路过的人发根烟,说这车是自己的,坏了要拉去维修,请他帮忙搭把手,一般都不会拒绝的。” 混迹社会多年的何某早已深谙人际交往里的门道,明目张胆利用他人的善意为自己盗车“掩人耳目”。
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经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何某非法盗窃他人摩托车等财物共计价值为人民币1231元。
办案检察官认为,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考虑到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较好,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建议刑期为拘役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2021年1月,房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,依法对何某盗窃一案作出判决。